港澳台药品监管机制研究

批准登记号:4642023R0098
批准登记日期:2024.09.27
主要完成人:邵琳,尚红叶,房军
第一完成单位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
合作单位:
推荐单位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成果类别:软科学
所属省份:北京市
成果简介:
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其药品监管机制值得积极研究。受国合司委托,高研院对港澳台地区的药品监管机制开展相关研究。通过文献调研、资料分析、专家访谈、数据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港澳台三地药品政策,深入分析港澳台地区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、药品准入、药品上市后监管机制和医保准入机制,并基于法规探讨港澳台药品监管处置机制,归纳总结得出启示,以更好地了解港澳台药品监管机制,进一步完善全国药品安全监管机制。研究表明,港澳台地区在GCP方面包含国际协调会议GCP指南的全部内容;在药品准入方面将药品按不同品种进行分类注册,尤其对中药注册实行专门的法规;在药品上市后监管机制方面药害救济制度有助于减轻政府压力,保障公众权益;在医保准入机制方面的医保药物名册动态调整,医保报销药品范围广泛值得借鉴。由于港澳台和内地(大陆)制度不同,没有广泛建立药品互认机制,同一药品的流通使用还需要分别审批。药害救济制度也值得内地(大陆)借鉴。建议总结“港澳药械通”经验,推动两岸四地间药品流通使用;探索建立药害救济制度,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。